2012年12月7日12时,李某骑自行车沿体育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槐安路口时,与王某驾驶的帕萨特相撞,致李某受伤入院,医院诊断为:左锁骨骨折,多处软组织挫伤,花费医疗费用21432元。此事故经裕华交警大队认定,帕萨特司机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,李某无责任。
李某出院后多次找王某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,无果,无奈委托袁律师在2013年1月29日向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于2013年3月5日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进行评残,后李某被评为十级伤残。
袁律师经过仔细查看案卷材料,多方面组织证据,最终李某得到赔偿款80545元,李某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,非常感谢为其提供的法律帮助。